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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实验室管理核心是什么,规划思想

来源:http://www.dcsyss.com/ 作者:DEIIANG得创 发布时间:2023-03-05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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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国防科工委科技质量司、部直属高等学校:
为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推动高等学校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创新能力,我部在原《高等学校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高等学校重点class="wpcom_keyword_link"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我部。
教育部
二〇〇三年四月十六日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的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和我国现代化建设,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面临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创新性人才。其目标是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是依托高等学校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依托高等学校要赋予实验室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为独立的预算单位,在资源分配上,计划单列,与院、系平行。
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是学科建设的重点,依托高等学校应将其列入重点建设和发展的范畴。
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七条 重点实验室要接受定期评估,优胜劣汰,动态发展。
第八条 教育部是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二)指导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三)编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规章。(四)审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立项、重组、合并、降级和撤消。(五)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六)组织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验收和评估。(七)拨发、配套有关经费。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地方所属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地方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发展规划。(二)组织地方高等学校申请重点实验室立项,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并指导运行和管理组织编报建设申请书、计划任务书和验收报告。(三)审核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四)监督项目建设和重点实验室的运行。(五)落实项目建设和重点实验室运行的配套经费。
第十条 高等学校是重点实验室建设的依托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重点实验室的直接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成立党委书记或校长负责的,科技、人事、财务、国有资产、研究生院(部)、211办(学科建设办)等部门参加的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委员会,协调解决重点实验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二)提供开放运行经费,设立重点实验室主任基金,以及提供其他配套条件和后勤保障。(三)将重点实验室建设列入学科建设计划,支持相关学科优秀人才在实验室和院系(所)间的流动。(四)负责遴选、推荐重点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候选人,聘任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委员。(五)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组织做好重点实验室验收与评估的相关工作。(六)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和目标等重大调整意见报教育部。(七)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的立项与建设管理主要包括立项申请、评审、计划实施、验收、调整等。
第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立项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属国内一流水平,具有明显特色。具备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或工程项目,进行跨学科综合研究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二)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国内外知名的学术带头人和团结协作、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有一支学术水平高、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敢于创新的优秀研究群体;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
(三)具有一定面积的研究场所和一定规模的研究实验手段(实验室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比较先进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部分纯基础学科除外)。有稳定的管理、技术人员队伍与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
(四)依托单位应保证实验室运行经费(每年不低于50万元),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五)一般应为重点学科,并符合重点实验室发展的总体布局。
(六)国家重点实验室立项时,一般应当是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部门或地方重点实验室;地方高等学校申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立项时,一般应当是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地方重点实验室。
已建成的重点实验室也要按照上述条件进行建设和发展。
第十三条 符合重点实验室立项申请基本条件的高等学校,可根据有关要求,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附1)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附2),依托单位对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审核,确保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签署配套经费及条件保障支持等意见后,以依托单位名义向教育部行文请示。
地方高等学校的立项申请需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行文请示。
第十四条 教育部组织专家对高等学校提交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进行论证、签署意见后报送科技部。通过科技部组织的专家评审后,由依托单位填写《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附3),由依托单位按正式公文的形式报教育部。教育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科技部批准立项建设。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通过教育部组织的专家评审后,由依托单位填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附4),由依托单位按正式公文的形式报教育部,教育部签署意见后,批准立项建设。
地方高等学校的立项申请需经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立项。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作为建设项目实施的基本文件和购置设备、验收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凡通过科技部或教育部审定的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有关高等学校应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安排建设、配套资金以及必要的运行费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应列入依托单位重点学科建设和发展计划。
第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仪器、设备、软件等。大型仪器、设备、装置以及基本建设应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重点实验室用房及水、电、气等配套条件,要尽量利用现有设施调剂解决。必须新建或扩建的,应纳入教育部下达给各依托单位的预算内基本建设计划,提前或同步进行安排。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期间,项目负责人根据计划任务书组织建设。以书面形式每6个月向教育部汇报工作进展,以作为评价建设项目、拨付年度计划建设经费、运行经费和验收的依据。依托单位必须保证建设期限内建设项目负责人、研究骨干和技术、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对连续半年不在岗的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应及时调整并书面报告教育部。
第十八条 重点实验室在建设期间应充分考虑网络建设、管理体系建设以及对外开放平台建设,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新型科研组织形式。
第十九条 重点实验室建设坚持“边建设、边研究、边开放”的原则。建设期间,重点实验室必须设立学术委员会,经依托单位批准后,报教育部备案。研究方向、任务与目标或建设内容与计划任务书有较大变化的,依托单位须报教育部再行审批。
第二十条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建成后,依托单位向教育部报送《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书》(附5)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书》(附6),申请验收。
地方高等学校申请验收的需经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报教育部申请验收。
第二十一条 教育部根据验收申请书,对仪器、设备、队伍建设情况、建设经费使用情况及依托单位的配套及支撑条件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确定是否同意对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组织验收专家组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进行验收(国家重点实验室由科技部组织验收专家组进行验收)。验收专家组一般由7-9人组成,包括学术专家和管理专家,其中管理专家不超过2人。重点实验室验收实行回避制度,依托单位人员与聘任的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均不能作为验收专家组成员。
第二十三条 验收专家组按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以及验收申请书,听取实验室建设总结报告,进行实地考察,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目标、水平、可持续发展、实验条件、科研及人才培养能力、建设经费使用和仪器配备以及学术委员会组成、开放运行和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形成验收专家组意见。
第二十四条 在确认落实解决验收中提出的各项问题后,教育部发文批准重点实验室挂牌(国家重点实验室需由科技部批准),正式开放运行,同时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第二十五条 教育部积极争取有效的经费渠道支持重点实验室设备更新。确需更新设备的由重点实验室填报《国家重点实验室设备更新申请书》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设备更新申请书》,由依托单位按正式公文报送教育部。必要时主管部门有权调配由国家装备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
第二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应纳入依托单位的重点建设范畴。
第二十七条 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计划完成后,教育部组织验收专家组,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学科发展的需要以及重点实验室运行状况,教育部可调整重点实验室的布局、研究方向及组成,并对重点实验室进行重组、整合、撤消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调整、重组等工作由科技部负责进行。
第二十九条 确因学科发展需对重点实验室更名,或变更主要研究方向,或对联合实验室进行调整、重组,须由实验室主任提出书面报告,经学术委员会或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报告,由依托单位以正式公文报教育部。
第三十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第三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重点实验室必须设立一名专职副主任,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推荐,教育部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的任职条件是:
(1)本领域国内外知名的学术带头人。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凝聚力。
(3)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原则上任期为5年,一般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
第三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采取“2+3”模式管理,即受聘的实验室主任工作2年后,教育部会同依托单位对实验室主任的工作和实验室的运行状况进行届中考核,考核通过后,继续聘任3年,否则予以解聘。
第三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重点实验室主任要在会议上向学术委员会委员作实验室工作报告。
第三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不超过15人,其中依托单位的学术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主任由教育部聘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的任职条件是:
(1)学术造诣高,在一线工作的国内外知名专家。
(2)年龄不超过70岁。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依托单位聘任,报教育部备案。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年龄不超过70岁,任期为5年。每次换届更换的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三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必须设立专职秘书,协助做好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课题制管理和试行下聘一级的人事制度。重点实验室研究队伍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规模一般不少于50人,由实验室主任根据需要进行聘任。重点实验室应按需设岗,按岗聘任,重视高层次人才引进。要积极聘请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人员进入重点实验室工作。
第三十八条 重点实验室要根据研究方向设置开放基金和开放课题,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与学术交流。依托单位要提供配套条件和基金,逐步扩大开放研究和流动人员的比例。
第三十九条 重点实验室应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鼓励国内外企业、政府、个人以不同形式向实验室捐赠仪器设备、设立访问学者基金、研究生奖学金。
第四十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基金由实验室主任管理,主要用于支持具有创新思想的课题、新研究方向的启动和优秀年轻人才的培养。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可用于岗位补贴、绩效奖励等。
重点实验室主任基金在运行经费中列支。
第四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应重视和加强管理工作,仪器设备要相对集中,统一管理,凡符合开放条件的仪器设备都要对外开放。要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对仪器设备和计算机网络的建设与管理,重视学风建设和科学道德建设,加强数据、资料、成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审核以及保存工作,并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第四十三条 加强重点实验室信息化工作。实验室必须建立内部信息管理系统,有独立的网站或网页,并保持运行良好。
第四十四条 重点实验室是学术机构,不允许以其名义,从事或参加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
第四十五条 依托单位应当每年对重点实验室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教育部备案。
第四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必须编制年度报告,于每年1月30日前将上一年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年报》(附7)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作年报》(附8)报送教育部。
第四十七条 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科技部或教育部组织重点实验室周期评估,评估工作委托中介机构按不同领域,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坚持“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执行《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第四十八条  按照优胜劣汰的规则,对被评估为优秀的教育部或地方重点实验室,符合重点实验室总体规划的,可申请升级为国家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对评估不达标、不符合学科发展要求的国家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要予以降级或淘汰。
第五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标牌和印章的制作标准另行发布。
第五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另行发布。
第五十三条 依托高等学校建设的其他部门(行业、地方)重点实验室是高等学校科技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办法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高等学校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1: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格式)
二、建设实验室的目的和意义,实验室研究方向和主要研究内容
三、国内外该学科(领域)新进展,发展趋势、应用前景;
四、实验室现有研究工作的基础、水平等
五、主要工作规划、预期目标、水平
六、已具备的实验条件
七、科研队伍状况及培养人才的能力
八、建设规模和预算
九、开放运行设想
十、专家(学术委员会)意见
十一、实验室依托单位意见(配套经费和运行费支持额度)
十二、主管部门意见(配套经费和运行费支持额度)

实验室管理效果图 实验室管理效果图
   

实验室规划及管理相互关系

通过本网站实验室规划相关的技术文章学习,相信大家对实验室规划的重要性已经很明白了.那实验室规划对实验室管理上又应当有什么样的重要意义呢?我们今天就跟大家分享实验室规划及管理的一些问题.
1.实验室规划应当包括实验室管理
做实验室规划,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实验室建设工程方面的事情,属于实验室设计前面的一个步骤.但大家并没有完全意思到真正的实验室规划就是需要把实验室管理方面的东西也要归纳在内的.因为这实验室管理是对实验室日后运转的重要事项,而我们做实验室规划则是要从整体上对实验室的各个方面做蓝图性的规划,可以不用太细,但是需要涵盖到各个方面.
2.实验室管理规定实验室规划
反过来,实验室管理也是可以规定,在做实验室建设,或者重大的改变的时候必须要做实验室规划用以指导后续工作,标准化作业。其实实验室管理并不一定是在实验室竣工以后才有,很多情况下,实验室管理规定是在实验室建设工程尚未开展之前就已经有了的,而这关键的还是人,有了这样的思维,做什么事情也就顺了,我们所谓的实验室管理,实验室规划那都是人的思维的体现形式,是一种工具。
总之,实验室规划及管理在实验室建设工程方面都是非常重要的,今天讲的是非技术类文章,而是属于一些做实验室建设工程的思路,希望借助本文大家都能有所启发。

实验室管理效果图 实验室管理效果图
   

实验室设计规划流程

建设一座功能完善的实验室,要由专业的
1、合理设计实验室电路
中国电压标准,交流三相五线制电源,,红色、绿色、黄色、黑色、双色保护地。交流单相三线制电源,,红色火、黑色、双色保护地
合理设计实验室电气,布置线路电线采用铜芯、,电线直径、开关大小按照用电容量计算
较大负荷用电器单独设回路,并设计相应自动保护开关
贵重仪器、精密仪器电源,设计交流稳压装置或设隔离电源,以确保仪器安全可靠运行
全部插座,用电器外壳都要良好接地,确保人身安全
合理设计空调、照明。合理设计电加热装置,达到安全可靠使用目的
2、合理设计实验室水路
上水管采用材料、材料、开泰管等,水压不小于
试验产生的有毒有害液体,要设计二次蓄水装置,待消毒净化达到排放标准后,再排放
试验室下水管路应设计独立回路,不宜与卫生间等其它下水道连通
3、合理设计实验室气路
为确保安全,实验用各种气体,有条件应远离工作点设计具有防爆性能的房间作为气体室存放,否则需设置带有全自动报警功能的气瓶安全柜存放
试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应设计负压排气系统,确保有毒有害气体不在室内泄露
按照房间大小比例设计相应数量带逆风阀的换气扇,使空气流通顺畅,保持清洁
每个房间都要设计带有过滤装置的通气孔,如果是带有室内走廊的房间也可在门窗上设百叶窗,尺寸按照排气量比例关系计算
4、合理设计实验室排风
排风系统工程是
排风管的材料首选为无机树脂材料,也可用材料或材料风管内壁应制做粗糙面,可减少风流噪声,采用圆形或巨型均可,直径,按照排风量要求确定尺寸
防腐风机种类确定
轴流风机、单台通风柜,单原子吸收罩较小风量采用
斜流风机、双台通风柜,双原子吸收罩,略大风量采用
离心风机、多台通风柜或需要排风量较大时采用
屋顶风机同上均可选择
防腐风机应安装在室外屋顶,出风口设防雨、鸟罩,还需减振器、逆风阀、消音器
如果实验室是空调房间安装通风柜,应合理设计补风装置,以避免浪费能源
5、合理设计实验室装备,充分利用空间
利用好现有空间发挥大作用,使实验室装备布局合理,符合试验操作规律性,达到科学利用空间佳效果
实验室装备符合人体工程学,长、宽、高标准适合于人性化设计理念
实验室装备设计适合试验工作的工艺流程、工作线路畅通、通道流畅
实验室装备设计不能有遮挡光线,遮挡暖气热源等浪费能源现象
实验室装备应采用环保、阻燃、耐腐蚀、强度高等专业材料,经久耐用
生物、基因、物理、化学等不同学科实验室,设计不同类型的基础装备,要确保安全、经济、实用
实验室的装修与一般装修有所不同,设计上不但要美观舒适,还要做到防火、防潮、防腐等性能,增加通风、净化、消毒、无菌等功能,达到环保安全可靠经久耐用
装修材料选择主要考虑环保、防腐性能
采用厚度全玻璃隔断,是当前实验室建设普遍推广的设计方案。宽敞明亮,科学现代
对试验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液体要做到二次处理排放,达到排放标准

实验室规划效果图 实验室规划效果图
   

无菌实验室设计规划及建设施工解决方案


无菌实验室主要用于生物化学、生物医学、微生物学、动物实验、基因重组以及生物制品等研究使用的实验室,统称洁净实验室。
一、无菌实验室规划
1.组成:无菌实验室由准备室、洗涤室、灭菌室、无菌室、恒温培养室和普通实验室六部分组成。这些房间的共同特点是要求地板和墙壁的质地光滑坚硬,仪器和设备的陈设简洁,便于打扫卫生。
2.内外间要求:无菌实验室应有内、外两间,内间是无菌室,外间是缓冲室。所有的房间面积不宜过大,吊顶不宜过高,要便于空气灭菌。
3.安全要求:无菌试验室、生物安全实验室须保证人身安全、环境安全、废弃物安全和样本安全,能长期而安全地运行,同时还需要为实验室工作人员提供一个舒适而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无菌实验室基本要求和配置条件
1.准备室——准备室用于配制培养基和样品处理等
室内设有试剂柜、存放器具或材料的专柜、电源、电炉、冰箱、实验台和上下水道等。
2.洗涤室——洗涤室用于洗刷器皿等
由于使用过的器皿已被微生物污染,有时还会存在病原微生物。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设置洗涤室。室内应备有加热器、蒸锅,洗刷器皿用的盆、桶等,还应有各种瓶刷、肥皂、洗衣粉、去污粉等。
3.灭菌室——灭菌室主要用于培养基的灭菌和各种器具的灭菌
室内应备有烘箱、高压蒸汽灭菌器等灭菌设备及设施。
4.无菌室——是系统接种、纯化菌种等无菌操作的专用实验室
无菌室也称接种室,在微生物工作中,菌种的接种移植是一项主要操作,这项操作的特点就是要保证菌种纯种,防止杂菌的污染。在一般环境的空气中,由于存在许多尘埃和杂菌,很易造成污染,对接种工作干扰很大。
三、无菌实验室建设
1.密闭良好的围房构建。
2.易净洁卫生的地坪处理。
3.空气调节与循环净化过滤系统。
4.灵敏的洁净检测系统与控制系统。
5.设计合理的气压力隔离系统。
四、无菌实验室设计
1.无菌实验室整体结构
◆无菌实验室设计的各项建筑物应坚固耐用、易于维修、易于清洁,并具备能防止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内包装材料遭受污染(如有害动物的侵入、栖息、繁殖等)的结构。
◆为防止交叉污染,应分别设置人员通道及物料运输通道,人员通道应按洁净室通道要求严格执行,各通道应装有空气幕(即风幕)或双向弹簧门及电子灭蝇(蚊)器等防虫设施。
◆须将通向外界的管路、门窗和通风道四周的空隙完全填充,所有窗户、通风口和风机开口均应装上防护网。
◆无菌实验室的高度应能满足工艺、卫生要求,以及设备安装、维护、保养的需要。
2.无菌实验室的操作台
◆无菌工作区用无菌操作台,或者用洁净工作台代替,需要放置在离门远的地方。
3.无菌实验室的地面
◆无菌实验室设计的地面应使用无毒、防滑、不渗水、不吸水、无裂隙且易于清洗消毒的建筑材料铺砌(如耐酸砖、水磨石、混凝土等),地面应有适当坡度(以1.0~1.5%为宜)。
4.无菌实验室屋顶与天花板
◆屋顶和天花板应选用不吸水、表面光洁、无毒、防霉、耐腐蚀、易清洁的浅色材料覆涂。
◆食品及食品接触面暴露的上方不应设有蒸气、水、电气等辅助管道,以防止灰尘或冷凝水等落入。
5.无菌实验室墙壁与门窗
◆无菌实验室的墙壁应采用无毒、不吸水、不渗水、防霉、平滑、易清洗的浅色材料构筑,用此材料装修高度应直至屋顶。
◆所有门窗结构应采用防锈、防潮、易清洗的密封框架。
6.无菌实验室采光、照明设施
◆无菌实验室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加工场所工作面的混合照度不应低于300LUX,配料及灌装车间不应低于800LUX。
7.无菌实验室空气处理净化设施
◆无菌实验室须安装有效的通风设备,其空气流向应从清洁区域流向非清洁区域,采用机械通风时,换气量应大于3次/小时。
◆无菌实验室温度应控制在15~27℃之间,湿度控制在50%以下为宜。
◆无菌实验室入口处应分别设有人员和物料的净化设施。
五、无菌实验室的管理与消毒
无菌实验室内部装饰、消毒要求都很严格:
◆无菌实验室应每次使用前后用0.1%苯扎溴铵溶液或2%甲醛液擦拭工作台面及可能污染的死角,湿拖地面,打开无菌空气过滤器及超净工作台的开关30分钟,紫外线杀菌灯照射1小时。
◆操作人员用肥皂洗手后进入缓冲间换拖鞋,用75%酒精棉球擦手,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将所需物品剥去牛皮纸及外包装,从传递窗移入操作间,再用0.1%苯扎溴铵溶液泡手后进入操作间,在酒精(或煤气灯)火焰区(火焰高度3-5cm)操作。
◆供试品表面消毒,如为安瓿先用砂轮划痕后用2%碘酒棉球擦拭,再用75%酒精棉球擦拭、待干,也可以用消毒液浸泡消毒。
◆注射器如需回抽时,应对着火焰吸入无菌空气。
◆在无菌操作中切勿大幅度或快速动作、拖行,以免搅动空气中尘埃微粒。
◆所用的器材如培养基、稀释剂配制后经121℃湿热灭菌30分钟,吸管培养皿等均应洗涤,干燥,包扎后经160℃干热灭菌2小时才能使用。
◆无菌实验室一般设置在微生物实验室内,室内室外装备的换气设备须有空气过滤装置。在获得了无菌环境和无菌材料后,只有保持无菌状态,才能对某种特定的已知微生物进行研究。所以控菌能力和控菌稳定性是无菌室的核心验收指标。业内通行的验收标准为100级洁净区平板杂菌数平均不得超过1个菌落,10000级洁净室平均不得超过3个菌落,在通行标准之外,还应该定期保养与维护。只有建设时合理的选材指标,合适净化等级和长期管理与维护,才能使无菌实验室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无菌室设计基本要求 教你无菌室该如何设计?

实验室规划效果图 实验室规划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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